上市公司电科数字董秘‘吹牛’误导投资者,百万罚单一年工资全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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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越西县融媒体中心
近些日子情况下, 上市公司电科数字(600850)被开具了一张罚单, 此罚单致使市场又一次将目光聚集在了“蹭热点”这一形式, 表现为信息披露方面的市场乱象之上, 而有着一种说法是常在河边行走, 怎么可能没有鞋子被浸湿这样的可能情况存在呢。
在2026年6月的时候, 电科数字发布了公告, 这份公告表明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所以会收到这份决定书, 是因为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这种情况。基于此, 公司受到了警告处理, 并且还被罚款200万元。同时,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也受到了警告处理, 并且被罚款100万元。
电科数字这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名叫侯志平, 因于互动平台之上“吹牛”之程度过度, 以致被认定作出误导投资者之举, 结果遭受证监会罚款达100万, 然而其一年税前工资仅仅98万有余, 真可谓是“一年工资全然付诸东流, 尚且还须额外倒贴”。
咱们分几步来看:
一、他到底“吹”了什么牛?(事情起因)
2025年12月, 到2026年初, 事情爆发。电科数字在一个官方指定的投资者交流平台, 也就是上证e互动平台上, 多次言及自己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柏飞电子, 在卫星互联网领域的业务。
他们原话是这么说的:
在卫星互联网的领地当中, 柏飞电子所供应的是, 可以分为星载高性能计算这个类别, AI智算这一范畴, 以及射频传输此类的三种产品。
“柏飞电子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
这些话语, 听闻起来, 极为“高大上”, 予人之感, 这家公司乃是“卫星互联网”此一热门赛道之中的核心玩家,其技术甚是厉害, 解决方案已然具备。
二、真相是什么?(证监会查实的情况)
但证监会一查,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真实情况是:
业务所占的比例极其微薄, 压根谈不上“主要”, 这些被誉为三类的产品, 仅仅是针对某个客户的特定的研究项目所制作的, 其收入在公司整个业务里的占比还不到0.1%。对于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 这样的比例几乎能够被忽视掉, 声称“主要提供”简直是极度地夸大。
其技术含量没有所述的那般高: 于他们所交付的产品当中, 软件并不涉及核心应用, 硬件的选型以及设计主要是由客户自身去做的, 技术成果亦是归属于客户的。简单来讲, 电科数字更像是一个依照客户要求做事的“代工厂”, 而并非是拥有核心技术的研发方。
所谓的宣称的“全国产化解决方案”其实就是一种文字游戏般的表述, 他们口中所提到的“全国产化”, 仅仅只不过只是代表着交付出去的产品之中使用了一部分国产的元器件而已。然而这与投资者所理解的那种“完整具有从软件一直到硬件的系列的全套国产化卫星互联网解决方案”, 二者之间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存在着极大的差距。
隐蔽起来了症结性的风险, 没有讲出此项业务在后续的进展进程当中存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甚至于也没有阐述清楚收入占据的比例是极其之低的, 针对于整体的业绩而言几乎是不存在任何影响的。
那简单来讲呢, 就是把芝麻粒一般细小的事儿, 说成了如同西瓜那般大, 而且还特意挑选市场上人们爱听的热点词汇往上凑。
三、“一年工资泡汤”是怎么算的?(处罚与薪酬对比)
上海证监局认定, 负责审批这些信息发布的直接主管是董秘侯志平, 其没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所以, 对他个人给予警告, 同时罚款100万元, 罚款金额如此。
依据电科数字2025年年报所示, 侯志平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于2025年从该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额为98.58万元, 这就是他的年薪。
98.这边是58万的年度薪资, 那边是100万的罚款金额, 如此这般, 可不就意味着一整年所挣得的工资全部付诸流水了吗, 并且还得从自身腰包中掏出钱财去补上那中间存在的差额部分呢。
四、后续怎么样了?(离职时间线)
如果你看整个时间线,会觉得更有意思:
二一六二年一月十三日, 发公告, 开始将真实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对风险进行提示。
公司公告称, 在2026年4月4日, 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点名批评了公司, 还点名批评了侯志平。
同一天(4月4日):公司公告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9日, 公司发布公告, 侯志平由于“个人原因”, 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仅保留副总经理的职位。此时, 处罚决定书尚未下达, 然而他已然是引咎辞职了。
2026年6月19日, 公司发布公告, 宣称正式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了100万的罚款额度, 且此罚款已尘埃落定。
总结一下,说人话就是:
侯志平身为董秘, 为使自家公司股票显得更有价值, 于官方平台处, 将一项占比极小、不确定性颇高的边缘业务, 包装成热门的“卫星互联网”核心业务去宣传。结果被证监会查明是“忽悠式”披露, 存在误导性。最终, 他收到了一张100万的个人罚单, 而此数字恰好比他一年到手的税前工资还多, 实实在在地“一年班白上了”。此事也给所有上市公司高管敲响了警钟: 信息披露并非儿戏, 在“蹭热点”吹牛之前, 先思考一下后果自己是否能承担得住。
基于公告来看, 在被认定为存在误导性效果的核心吹牛表述方面, 其要点主要聚焦于两处会被反复运用的话术, 这些话术是怎样的呢。
于卫星互联网范畴之中, 柏飞电子主要供应星载高性能计算、AI 智算以及射频传输三种产品?
于卫星互联网范畴, 柏飞电子已然成功搭建起全国产化的解决办法。
两处核心陈述加起来,总共 65个字。
就是这简短少字的65个字, 最终给身为董秘的侯志平, 给自己招来了, 数额为100万元的个人罚款。
如果按这个核心文本计算:
一百万元除以六十五个字, 约等于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四元每个字。
一个字罚款超过一万五千元,真正诠释了什么叫“一字万金”。
要是把公司被罚的那二百万元算进去的话, 有个总罚款金额是三百万元的情况, 这样呢那每个字所对应的代价是多达四点六万多元呢。
当然了, 他的这种情况, 算得上是现代版本的“一字千金”了, 只是呢, 这里的“金”, 指的是罚金的那个金。
证券代码:600850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 2026-02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宣布一则公告, 该公告内容是, 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开具的。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被简称为“公司”的那个, 在2026年4月的时候, 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也就是被简称为“中国证监会”的机构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其编号是证监立案字0032026003号。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做出了对公司立案的决定。2026年5月的时候, 公司收到了一份文件, 这份文件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也就是所谓的上海证监局, 文件具体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文号为沪证监处罚字2号。
公司在2026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还在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这两份公告。
近日, 公司收到来自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15 号), 且相关人员也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16 号), 现在需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被提及的当事人是,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也被简称为电科数字, 或者被叫做公司。
当事人:侯志平,男,时任电科数字董事会秘书。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相关规定,本局针对电科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且依法向当事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还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的意见, 并未要求听证, 如今本案已完成调查、办理并终结。
经查明,电科数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电科数字拥有全资子公司, 叫做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也就是柏飞电子。在2025年的12月17日那儿, 15时33分之际, 之后呢在2025年的年末即12月31日, 17时45分的时候, 电科数字于上证e互动平台, 一次又一次地发布了两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宣称, 就是在卫星互联网这个领域里头, 柏飞电子主要提供的是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以及射频传输这三类产品, 还表示在卫星互联网领域, 柏飞电子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电科数字于2025年12月18日13时44分作出针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 于2025年12月18日13时47分也作出针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 还于2025年12月30日11时18分作出针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 且是在上证e互动平台之上给出的回复, 电科数字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 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
电科数字所声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所提供的三类产品, 实际上是柏飞电子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而提供的产品, 其后续发展有着较大不确定性, 且该产品收入在公司整体业务中所占比重不足0.1%。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里, 软件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软件, 硬件的选型以及设计主要是由客户负责, 相关技术成果归属于客户。电科数字所宣称已成功构建的全国产化解决方案, 是指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运用了国产化元器件, 这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的解决方案存在着较大差距, 标点符号。电科数字没有精确、完备地公布柏飞电子于相关产品研发里的实际参与情形, 没有公布产品所处的开发阶段,没有公布产品收入所占比例较低, 以及后续发展存有不确定性等状况, 从而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具备误导性。
于2026年1月13日, 电科数字公布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针对相关事项作出了补充披露。
所述事实, 有涉及上证 e 互动平台的相关内容, 有询问笔录, 有相关协议, 还有公司公告等这些证据来予以证明, 完全能够认定。
电科数字于上证e互动平台所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 存在不准确情形, 存在不完整情形, 此等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进而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表述的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电科数字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侯志平, 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其职责是审批涉案信息的发布。可是, 他没能辛勤努力、尽职尽力地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 所以成为了电科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那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电科数字于申辩材料里提出了如下这般的意见, 案涉发布的信息并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是合规的, 并没有造成股价产生波动, 积极配合了调查而且已经给予及时整改, 情节属于轻微的, 契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情形等等。进而请求免于处罚。
侯志平于申辩材料当中, 提出了如下这般的意见: 在主观层面之上, 并不存有误导投资者的过错情况, 于客观方面而言, 已然做到了勤勉尽责, 针对于案涉信息进行披露之后, 股价则并未出现异常波动诸般等等, 故而请求能够免于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
公司没有准确地将实际参与情况、开发阶段、收入占比如何低以及后续发展具有怎样的不确定性等进行完整披露, 这种情况存在误导性。在这起案件当中, 并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那种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这起案件进行量罚的时候, 已经综合考虑了诸如配合调查、进行整改等方面具体情节。综上所述, 本局对于电科数字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是不会予以采纳的。
侯志平身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对于案涉信息发布存在不当之处负有责任, 本案已经考量了配合调查、督促整改等情节, 综上所述, 本局对侯志平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以采纳。
结合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呈现的事实状况, 融合其行为性质的具体表现, 考量情节维度, 鉴于社会危害程度的实际情形,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内容, 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对侯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那上述提到的当事人, 应当自收到这份处罚决定书的当日开始计算, 往后数满15日的期限内, 把罚款直接汇交至国库。具体的缴款方式呢, 去查看本处罚决定书所附带的说明就能知晓。与此同时, 必须要把注有当事人名字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进行备案。若是当事人对这个处罚决定不服, 那么能够在收到此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 朝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去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是能够借助邮政快递发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的, 也能够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以及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会停止执行。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状况, 公司此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也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到本公告公开披露的日子为止, 公司各个经营活动以及业务都在正常地开展着。关于公司的信息, 要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刊登的公告作为依据。请广大的投资者保持理性地进行投资, 留意投资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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